住别墅欠物业费 物业无奈状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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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百万别墅的业主近日被小区物业告上了法院,起因竟是是业主拒付物业费。娄先生由于不满物业的不作为,便自去年起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其缴纳费用,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别墅小区物业公司将所在小区的别墅业主告上了法院,起因是由于业主拒付每月几百元的物业服务费,不堪重负的物业迫于无奈将业主告上法院,寻求帮助。

在庭审中,小区业主娄先生承认自己存在拖欠物业费的事实,但他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交付物业费,而是由于小区物业的失职,令自己对物业服务很是失望,所以才导致今日对簿公堂的局面。

但娄先生说,小区生活用气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天然气或是管道煤气,但小区中的其他部分业主却使用瓶装的液化石油气;再如小区宽带按照合同的约定应为局域网光缆传输接入的,结果部分业主却私自接入ADSL。这两件事娄先生曾多次像小区物业反映,但物业都不予理睬。为此,娄先生还像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统一小区管道煤气的供气方式和互联网宽带接入方式,并从收受物业管理费之日起,赔偿他多支付的供气和宽带接入费用及利息,共计1440.78元。

娄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应当管理小区内部事宜,并且有义务管理,但是物业不作为的做法实在是让人心寒,故拖欠自去年6月11日至起诉日一直未支付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每月295.32元),合计1181.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娄先生虽然拖欠物业费有充足的理由,但并不能因此而拖欠物业费。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之时,应当采取正常的途径加以沟通,而不是用拖欠物业费的方法进行无声的反抗,这反而适得其反。故法院最后支持了小区物业的申请,要求娄先生支付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同时也提醒小区业主,一旦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业主就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时,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还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不符约定,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解聘该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沪律网律师提醒】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应尽义务。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娄先生不交纳物业费的做法有欠妥当,不可学习。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用正常途径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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